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,著力防控債務風險,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今年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。
昨日(2月20日),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發(fā)布的中國季度宏觀經濟模型(CQMM)春季預測報告稱,對于地方政府債務風險,首先需要進行控制債務規(guī)模;而后調整債務結構;最后,建立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管理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中國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告訴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,今年地方政府舉債將受到嚴格限制,但是“十二五”中期很多項目面臨待續(xù)資金難卻又不得不上馬的問題,因此地方政府資金來源堪憂,不能封死地方債。
根據現(xiàn)有的地方政府債務期限結構分析,2014~2016 年,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將進入償債高峰期,在防控與化解地方債務的關鍵年,廈門大學報告建議,首先需要通過債務置換,提高地方政府的債券融資占比。
廈大經濟學院助理教授王燕武告訴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,這具體包括委托財政部為地方政府發(fā)行的債券、城投債,以及在嚴格審查基礎上允許地方政府自主發(fā)行的市政債等。
“還應該降低地方政府債務中銀行貸款融資和信托融資占比,約束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非規(guī)范性與任意性。在此基礎上,控制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規(guī)模,杜絕寅吃卯糧,透支未來財政資源的做法?!蓖跹辔湔f道。
根據報告測算,假設在貨幣供給增速不變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總規(guī)模不變的前提下,通過提高政府債券融資比重,優(yōu)化地方政府融資結構的宏觀經濟效應。
王燕武表示,規(guī)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,不僅是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措施,更是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,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,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必要前提。